相關單位:
為配合學校機構和崗位調整工作,做好各類資產的有序交接,確保相關單位調整前后資產賬目、實物對應準確無誤,防止因人員變動、機構調整造成資產損失,請相關單位嚴格按照《西安石油大學資產移交管理實施細則》規定流程,及時做好資產移交工作。具體要求如下:
一、明確接收人員,及時對移交資產進行盤點,按權限辦理資產移交手續。
二、各類資產及其技術資料、零部件,資產的附屬物(箱、柜、門的鑰匙)和各類設備的使用密碼等應一并移交。
三、未辦理資產移交手續的,不得將原單位的儀器設備、辦公設備、辦公家具等帶到新崗位。
四、機構調整的,須按要求辦理資產整體移交手續。在資產移交手續未正式辦理前,原資產管理單位負責人和資產管理員有責任全權管理和保護所有資產的安全與完整,任何單位和個人無權擅自調配和處置資產。
五、變更(新增)資產管理人員的單位,及時按照《西安石油大學國有資產管理人員工作條例》辦理相關手續,并在國有資產處備案。
國有資產處
2024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