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系)及有關單位:
根據《西安石油大學表彰獎勵“教書育人30年”教師實施辦法》(西石大人〔2016〕119號),現就做好推薦評選2017年度“教書育人30年”教師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評選范圍及條件
“教書育人30年”教師表彰對象為事業編制及人事代理在崗專任教師。
“教書育人30年”教師評選條件:
1.具有《教師資格證書》;
2.在西安石油大學教師崗位(含“雙肩挑”崗位)從事教學工作累計滿30年以上。
(1)中途因個人原因離開院系或脫產學習的時間予以扣除。
(2)在校期間受過黨紀政紀處分的,處分期間的時間予以扣除。
二、認定表彰獎勵程序
1.教師本人向專業技術崗位所在院(部、系)提出申請并填表;
2.院(部、系)審核并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5個工作日);
3.人事處調查復核;
4.校長辦公會審定;
5.學校表彰獎勵。
三、獎勵方式
榮獲2017年度“教書育人30年”稱號的教師由學校在教師節期間表彰獎勵并頒發榮譽證書。
四、工作要求
1.評選“教書育人30年”教師對鼓勵先進、弘揚“愛崗敬業、為人師表”的精神、加強師德師風建設具有重要意義,各單位一定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做好宣傳、推薦評選和公示工作。
2.“教書育人30年”時間計算是從教師入校報到之日起至表彰獎勵年度12月31日累計滿30年。
3.評選推薦工作應采取單位推薦和本人自薦相結合的原則。
各單位推薦上報的人選,應在本單位公示,接受教職工監督。
4.2016年已經表彰過的教師不再重復表彰。
五、報送材料要求
請各院(部、系)按照文件要求,認真統計,并于6月12日之前,將教師情況登記表和統計表交至人事處人事科403室。
附件:1.西安石油大學“教書育人30年”教師情況登記表.docx
2.西安石油大學“教書育人30年”教師情況統計表.docx
西安石油大學人事處
2017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