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及全國教育大會精神,按照“支持留學、鼓勵回國、來去自由、發揮作用”新時代留學工作方針,鼓勵和吸引更多海外留學人員為國服務,推動國內高校學科建設發展,有效提升國際科研合作水平,現將教育部2019年度“春暉計劃”合作科研項目申報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資助對象
“春暉計劃”合作科研項目主要資助對象為我校教師或科研人員,與在國(境)外學習或工作的中國留學人員(包括已獲得國外長期、永久居留權者)共同申報的合作科研課題。
二、資助范圍
“春暉計劃”合作科研項目圍繞國家重要建設領域,重點支持國家中西部、東北地區高校學科建設和人才培養,服務教育改革發展和“一帶一路”建設。資助形式為提供一次性合作科研項目經費,資助標準5萬元。項目執行期為2年。
三、申報條件
1. 國內申請者應為具有中級以上(含中級)職稱的在編在崗教師或科研人員,能夠作為項目主持人開展實質性研究工作。
2. 同一名申請者每年度限報1項,在完成上個項目并通過驗收結項后,方可再次申請項目;國外合作者每年最多可獲批一個資助項目。
3. 合作雙方需簽訂正式合作協議。合作協議應包括:合作雙方信息、合作內容及目標、合作雙方權利及義務、經費管理、知識產權歸屬、預期成果、協議有效期和變更終止、爭議解決及其他等。
4. 有以下情況之一者不得申報本次項目:
(1)正在執行教育部“春暉計劃”合作科研項目的負責人;
(2)所主持的教育部“春暉計劃”合作科研項目自2016年(含)以來因各種原因被撤銷者。
四、申報原則
1. 國內申請者專業類別、申請項目研究方向需與國外合作者專業方向相符。
2. 國內申請人需具有較強的研究基礎和能力,國外合作者具有較強研究優勢;課題具有較強的學術價值、理論意義。鼓勵深入的基礎理論研究和有針對性的應用研究課題,鼓勵研究成果能預期產生引領示范、創新性和社會影響、對所在地區高校的學科建設具有促進意義的課題。
3. 合作方式需可行,合作雙方均有完成研究工作所必須具備的時間和條件;申請項目符合所在地區高校的特點,可提升本地區高校學術、科研水平。
4. 項目完成后需進行驗收和結項,項目成果的基本要求為在省級及以上相關領域刊物上發表至少1篇論文。
五、注意事項
申請書和合作協議等附件材料紙質版(一式兩份)于2019年10月8日下午5點前報送至國際合作與交流處(雁塔校區行政樓112室),申請材料電子版掃描件(每個項目的所有紙質材料整合為一個PDF格式文件)發送至郵箱intl@xsyu.edu.cn。
聯系人:朱坤琳 電話:88382260
國際交流與合作處、科技處
2019年9月17日
附件:
春暉計劃合作科研項目經費申請書.doc
“春暉計劃”合作科研項目申報基本信息登記表.docx